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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万年薪还不高,那多少算高呢?与马明哲所在企业的成长速度和规模、竞争实力来比较,7000万很难说很高,就象ST某某,和茅台的价格一比,你能说茅台的价格就必然高吗?工资也要和内在价值结合,不能只看绝对数,凌通试着从多个方面论证马明哲的年薪高与不高,以下资料是凌通从互联网上收集到的著名企业总裁的年薪: 黑石的总裁年薪3亿美元,而这一年公司获得76亿美元的利润,总裁工资是净利润的4%,这差不多是高盛、美林和摩根士丹利三家CEO年薪的总和。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高盛、美林和摩根士丹利的总裁年薪大约平均为1亿美元,马明哲的7000万年薪占公司的净利率比率不到1%。 从国际比较的结果看,马明哲的7000万年薪占当年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远远低于国际同行。7000万的年薪在国际比较的过程中并不高。凌通本来计划把国内所有上市公司的总裁年薪和公司当年的净利率占比进行比较,但国内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公司已经实现完全市场化,总裁年薪几百万,有的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企业年利润几十亿,上百亿,总裁只拿几十万的年薪,如果把中国上市所有总裁的年薪与创造的利润相比,这个比率是低于马明哲的,但国内的很多公司总裁的年薪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有很多企业是国有企业,总裁同时也是行政干部,因此对国内的数据,有不可比性, 我们在对历史上的杰出的商业团体晋商的分配制度做个比较,马明哲作为平安的总裁,实际上很类似于晋商中的大掌柜,历史上晋商的大掌柜有人身顶股的制度,一个大商号,掌柜大体上要顶20%的股份,而且商号内的二掌柜、三掌柜、大伙计、小伙计都有利润分成,如果这个商号赚了钱,大掌柜可以从利润中分走20%,象历史上一些知名的大商号,比如大盛槐,每年要分给管理团队的钱占当年利润的50%以上,正是这种分配制度,让大盛槐凝聚了三万多员工,流畅运作了上百年,商队远达莫斯科,这个制度不仅让大掌柜和管理层获得了很高的回报,而大盛槐的东家从来就不认为自己给管理层的钱太多,他们比谁都清楚,东家所支付的薪金表面上是管理层受益了,但最后是东家受益,这种局面最后是双赢。 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一个大掌柜服务商号年限达到20年,大掌柜死后7年之内,仍旧无偿享受20%的分红。晋商的分配,不仅是高比例分红,甚至于死后还有高额回报,我们现在人可能很难理解,但这有可能是晋商兴起的根源。 我们再看下,如下几个知名公司的前总裁,他们是伊利股份的郑俊怀、红塔集团的褚时健、健力宝的李经纬,这三个人都缔造了一个知名企业,都是知名企业的前总裁,都犯了错,他们都是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股权回报或者是年薪回报,得不到满足,于是,利用自己的身份采取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法获取自身利益,因此被法办。在他们受到惩处的同时公司也出现了波动和问题,最可惜的是健力宝,这么好的公司垮了。 有人会说,这几个人人品道德有问题,但仅仅是道德问题吗?邓小平说的好:“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不好的制度让好人变坏”企业管理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和激励制度最关键的制度,工资又是分配激励制度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有完善的、公开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这个制度即有利于企业,又有利于股东,又有利于高管。那么按照这个制度高管拿了几千万,几个亿有什么不正常?这个高管有什么错呢?重要的不是高管拿多,重要的是导致高管拿高薪的制度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高管所拿的高薪是不是促进了公司发展,促进股东利益之后才获得的高薪,如果是,则高管拿的薪水越高越有利于公司! 任何一种阳光下的合理、合法、公平、可预期地获取高收入的方法和制度都有积极意义。如果我们不能给高管提高阳光下可预期获得高收入的机制,凌通相信做为“现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必然会以非阳光、非公开的方式获取10倍于他们公开所能得的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是一定的,就象人不吃饭会饿死一样的确定。(至于有高道德水平的圣人那是极其罕见和偶然的)到那时是企业之福呢还是企业之祸呢?郑俊怀,李经纬,褚时健难道还不够吗?他们的行为难道仅仅是道德问题偶然发生的吗?承认企业家价值才能促进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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